最近,一则电动车处罚案例引起全网重视,起因是一宝妈骑非机动车上路,后座搭载了一名16岁的孩子。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而后座乘员年龄已经超过12周岁,不符合规定,被处以10元罚款,并进行口头警告。
▶︎▶︎广州“阿sir”开始抓“电鸡”啦!治本行动 2024 开始,这些改装快纠正…视频来源@信息时报,如果侵权立即删除▶︎近日,据信息时报消息,广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本行动 2024”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说了这么久的“抓电鸡”,这回“阿sir”来真的了。
随着陕西、海南、山西等地非标电动车过渡期集中结束,7月成为全国电动车管理的关键节点,过渡期结束的地方自然非标车禁止上路,那在过渡期还未到期的地方,车主依然关心哪些电动车可以合法上路,哪些车已经无法上路。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