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同村不同组村民的自建房,因无法办理过户,买家在5年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9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卖家退还购房款,买家返还房屋。
原因就是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就是城市土地,城市土地之外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归每个村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对村集体成员生活的最终保障,相当于农民的低保,只有本村村集体成员可以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具有特殊性质的权益,其转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那么,村民将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非村内人员,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就给出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