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2021年底,我们这个村开始拆迁了,一建筑平方补3万,我房东补了两套房子和1000多万现金,我们也和政府拆迁办签了协议,补偿我们8000元,我们要重新搬迁,还得简单装修下,这点钱都不够我们搬厂的费用。
去年10月,牟先生在海宁许村镇租了一间厂房,为期三年,他说合同还没到期,房东却要求他赶快搬走。牟先生租赁的厂房位于海宁市轻纺路2号,出租方是浙江天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积总计1030平方米。合同上写明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0年10月24号起至2023年10月23号。
2013年9月,张某与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将张某所有的一套自建房中的一部分房屋租给赵某作营业房和住房使用,双方除约定租期及租金等具体问题外,还约定“在租赁后,门面及室内装潢费用由赵某承担,在租赁期内可以自行转让,转让时的装潢转让费由赵某收入,租赁期满不得自行拆除装潢;
从租赁用途上说,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生活通常不会产生前期投入,房屋征收一般不予补偿,但是租赁房屋用于开办工厂、经营商店等生产经营活动,前期必然会投入人力、物力成本,一旦在租赁期限内房屋被征收,生产经营的投入就会损失殆尽,涉经营类的租客就会实际产生停产停业、装饰装修及搬迁安置等方面的损失,这就成为获得补偿的主要依据和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