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24日报道,在监督执纪执法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会遇到反映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兼(任)职的行为:有的接受原任职务范围内企业的聘任兼职取酬,有的充当企业有偿中介居间取酬形成长期利益链条。
国家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允许经商办企业、不允许获得生产经营性收入、不允许持股等,也就是说,公务员是不可以做生意的,也不能合伙开公司。但最近这几年,关于公务员“减薪”的话题不断引起热议。大多数公务员工资稳定,收入有限,像基层、不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更略低一点。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是否一律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一般来说,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身体健康允许的可以继续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只要与其原任职务管辖地区或和业务范围没有关联即不受约束。
公职人员炒股、买基金,只要不是内幕交易、只要不是上班天天盯大盘影响工作,并不是违纪,何谈犯罪。一旦涉及非上市公司股份,就已经涉及一个更宏大的问题:公职人员,尤其是国家机关人员,能不能一边当领导做裁判员,一般当商人下场做运动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党组原副书记宣方乐“以投资形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利益”;黑龙江省人防办原副主任高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