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在这里重申,我们这里的退休教师确实是有一次性补贴的,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养老保险并轨前,即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教师都是按此执行的,但2014年10月后退休的教师,由于企事业单位并轨,养老金按统一公式计算,都统一从人社局发放养老保险金,所以,35年及以上教龄者是按90%计算的,30至35年教龄是按85%计算的,这样,35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就少了10%,而30至35年教龄的教师则少了15%。
其中的津贴部分就包括教龄津贴,很多地方的教龄津贴都是施用的以前的老办法,这种老办法已经沿用了几十年,就是教龄每增加一年,教龄津贴增加五毛,二十年教龄就领到了教龄津贴的上限十元,并且明确规定了十元封顶的规定,教龄超过二十年的老师,其教龄津贴部分基本上是没有变化的。
我2023年9月26日在头条上,发表了一篇关于退休教师发一次性补贴的文章,直到现在还有好多网友质疑内容的真实性,在此我郑重重申,这确确实实是真的,这写得就是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我们这里教龄30年及以上,2014年以后退休的教师,确实是有一次性补贴,政策根据我已在前文叙述,在此不再赘述。
随着部分省份教师教龄津贴的上调,这种基于在岗教师的上涨,事实上退休教师是享受不到的,因为众所周知,截止到日前,退休教师是没有教龄的,事实上很多人觉得不解,退休教师也是教师,为什么不能享受教龄补贴的提高,教师法并没有说退休了就不算教师,笔者个人认为在职教师退休后也应当享受这一待遇,理由如下。
在山东省教育厅的网站上,有1995年12月14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中小学教师的职务等级工资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十。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原劳模等荣誉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山西省从2014年10月开始,对于原来符合政策按比例加发退休费的老师,退休时将不再加发退休费,调整为由所在学校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在9000元-64800元之间,具体到每个人不一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以后,其养老金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的,但由于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长,加上处于养老保险改革的过渡阶段,养老金计算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进行计算。
教师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保障,而目前的高龄津贴实施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高龄津贴部分,从65岁以上就可以想说,没有五年的一个档次的提高,对于每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100元左右的,可以向上提高了20元左右的高龄津贴部分,随着年龄的增大,到了70岁,80岁,90岁以上增加的幅度都会超过50元,甚至接近100元的高龄津贴。
引子:过渡期后,关于一次性补贴,人们的误解很多:有担心不发的;有理解错误的。如下面这位:网民沂蒙山人的世界说:这个补贴是教护龄补贴,也就是高于其他行业的10%。也就是只有教师和护士,还有其他少量的其他特殊行业人员退休的时候享受此项一次性补贴。
高龄津贴十年提高一个档次,65岁、75岁、85岁的人,分别能领多少?在各个地区,当地符合条件的老人都是可以领取高龄津贴的,只不过在大部分地区,高龄津贴的调整门槛都是要求年满80周岁的,所以年满65岁、75岁和85岁的人,高龄津贴的领取金额也可能是不同的,那么符合领取条件的地区,年满65岁、75岁和85岁的人员,每月的高龄津贴分别能领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