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条例》对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作出明确的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近日,全国多地交管部门陆续发布通知,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电动车、摩托车相关管理新政策,例如广东惠州实施的《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安徽宣城对于电动车、摩托车上路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等。
俗称为“电鸡”的电动自行车,近年逐步在各大城市中普及,为城市居民的短途交通提供便利。然而,电动自行车也因为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包括改装超速、违反交通法规、电池短路引起火灾等,不断地引来外界的热议与关注。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