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彭某甲辩称:案涉房屋的赠与合同系实践性合同,自己不予过户,该赠与合同已实际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案涉房屋并未过户,自己有权撤销赠与。
大林离婚时取得了女儿抚养权,将一套房产过户给年仅四岁的女儿。两年后,大林又以监护人身份通过赠与的方式将该房产变更到自己名下。前妻认为,大林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儿的合法权益,遂以女儿的名义将大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赠与合同无效。女儿的诉请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应予支持。
鲁法案例【2025】184房屋由父亲通过以房抵账方式取得,后赠与给儿子,该房屋在父亲的纠纷案件中被查封执行。法院通过对增值税发票、房屋取得方式、房屋归属财产等综合分析,此工抵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应该作为执行标的。
夫妻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一方却在办理过户前反悔,该如何处理?近日,平度法院蓼兰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本案原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小芳父母离婚之时约定,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屋一处赠与给婚生女(小芳),法院也出具判决书对该约定予以确认。
【案情介绍】张先生与妻子林女士于1990年2月14日登记结婚,林女士于2019年1月23日购买了涉案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林女士于2021年11月6日,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将前述房屋赠与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林女士于2023年6月5日因死亡注销户口。
夫妻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儿女,父亲却在办理过户前反悔了,该如何处理?近日,海阳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不能单方面撤销。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留给女儿,还没过户父亲反悔原、被告系父女关系。
法治日报父亲将房子送给自己年幼的女儿,过段时间还能要回来吗?北京昌平居民何志强(化名)与妻子离婚后,取得了女儿何娇(化名)的抚养权。何志强将一套房产赠与了时年4岁的女儿,两年后,其又以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