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张静律师。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领域。今天要和大家分享一个特别重要的话题,看完能帮您省下不少冤枉路。文末还有我为大家准备的特别惊喜!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四处都有“有困难找警察”的大型横幅或者宣传标语,公安部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报案必接、有案必立,曾经发文指出,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报案人如何获知案件进展的问题,有如下法律法规依据:⇥⇥⇥法规依据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报警人上门报警时,通过微信扫描各接警单位提供的二维码自动进入江西公安上门接报警登记模块,按照提示,进行报警信息登记,提交后系统自动出具电子版接报案回执单并可在线查看,同时发送短信,网上网下同步告知报警人警情处置情况以及后续案件办理进度情况的查询途径、查询方式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为防止有关部门推诿,受案、立案不及时,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从刑事的角度,必须知道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一、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受理、登记后,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受案回执》,这是你报案后收到的第一份法律文书。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警局!我是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助警务助手经经!您可以通过‘你好,机器人’”来唤醒我为您服务!”随着一声热情的招呼,在董子文化街南门西侧的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智慧警局内,半米高的引导机器人“经经”开启了热情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