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既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也带来了各种各样涉及个人隐私安全的问题。《民法典》人格权编设专章对隐私权保护进行详细规定,对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首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足见新法对该权利保护的重视,折射出国家法典对公民权利和生命的尊重,也体现我国“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公共场所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认定与保护。民事 网络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 公共场所利益平衡 隐私权 肖像权。路人魏某使用手机拍摄了上述过程,视频中李某某的面部特征清晰,还露出了内裤,魏某未经允许私自将上述未经处理的高清视频上传微博进行传播,魏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故请求魏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
即将步入4月一批新规也将落地哪一项你最关心?广东广东住院“免陪照护服务”价格指引来了日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了“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
我国《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来源:北京日报 如今,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和市民家中都安装了摄像头,隐私在不经意间被收集和曝光,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昨天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摄像头的合法安装使用划出“红线”。那么,安装使用摄像头需要警惕哪些法律风险?
为配合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的指导下,健康报开设“医务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专栏,针对医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隐私保护、知情同意、病历书写、临床试验、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等,邀请法律专家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形成应知应会知识点,便于
央广网北京2月13日消息(记者 费权)近日,一则“男生隔空猥亵未成年女孩被判5年”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一名11岁女孩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却不幸落入陷阱,被对方诱导拍摄裸照、视频等。最终涉事被告人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法治日报 2月19日,“导演郑某峰涉嫌猥亵儿童被刑拘”冲上各大平台热搜榜。据海南海口警方通报:1月18日,郑某某(男,58岁)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海口挑选演员期间,以指导舞蹈动作为由,对参加排练的女性未成年人进行猥亵。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乒乓球运动员王楚钦到长沙某医院看病时,被院方人员曝光隐私。随后,涉事医院总值班室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医院已经对此事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对此事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针对网传信息是否对涉事医护扣除奖金,该工作人员给予了肯定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