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大林与前妻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将大林名下的一套共有房产赠与儿子小林所有,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后大林擅自将该房屋低价出售,小林是否有权就该房屋主张权利?——小林无权主张,小林母亲可要求大林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董某甲与第三人郭某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4月,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位于高青县某小区的房屋临时归董某甲,儿子董某乙18周岁后房屋归董某乙所有。董某乙现已年满十八周岁,但被告董某甲拒不配合将协议约定房屋过户到董某乙名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郭炳楠 记者 严君臣)离婚协议里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归儿子所有,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十年后,女方对此约定反悔,男方为此将前妻告上法庭。8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近日,北京市的徐铭(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咨询,多年前,自己与妻子共同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如今,徐铭与妻子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孩子尚未成年。对此,徐铭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可以与妻子分割这套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吗?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离婚协议时,一方要求对方放弃探视权是否合理?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港湾,六一儿童节刚刚过去,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聚焦与儿童关系密切的婚姻继承纠纷话题,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的代晓律师和巨泽峰律师做客为市民解答疑惑。
法制日报 现代社会,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房屋分割之所以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价值巨大,往往占据夫妻财产的绝大部分,此外,房屋的出资方式、产权登记、婚姻存续期间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
近期,花溪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依法维护了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该案件原被告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花溪区某小区的房产归两人共同生育的子女所有,但未明确约定过户登记及房屋管理、居住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