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张先生:我与A车业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书》,约定购买轿车一辆,购车价格12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公司附加服务为代为购买保险、代为上牌,但未对上户、办理保险的期限、险种等具体事项进行明确约定。3月21日,我向该公司交了首付款、保险费、上牌费等7万元后,提取了轿车。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车损赔偿纠纷案例。泰州市民孙某开了一家公司,王某平时给孙某开车,每个月孙某给王某发放工资,时间久了,两人也成了好兄弟。后来,孙某花7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跑车,拿到车后,孙某就让王某帮忙把车开到4S店做保养。
2023年8月29日,陈某驾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在联系保险公司后,意外得知自己并未为车辆购买交强险。车主明明收到了保单,车辆却一直处于“脱保”上路的状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璧山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范国飞“我车险快到期了,有个自称是保险公司的人联系我,说车险可以有很大优惠。投保后,我才发现,当时买的居然是车辆安全统筹。”近日,消费者何女士向潮新闻发来投诉,说自己被诱导购买了车辆安全统筹,发生事故后,对方拒绝理赔。
新安晚报 11月16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童某某等26人故意制造车辆事故105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额高达3391169.40元,法院以保险诈骗、寻衅滋事罪,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5000元;
如果有人告诉您,现在有一种“车辆统筹险”,价格低、审核松、理赔快,而且在统筹期内车辆发生事故,统筹公司还会承担赔付责任。您会心动吗?注意了!“车辆统筹”≠“商业保险”一起看看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此前,淮安李女士被大货车撞伤截肢,失去了劳动能力。经认定,肇事司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大姐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0余万元。经审查,王某除了交强险外,还花9000元在山东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总额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统筹。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潘泽现实生活中,有些购车者出于限购、征信等原因,打起借名买车的主意,看似互惠互利,实则暗藏法律风险。不久前,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朋友之名买车引发纠纷的案件。刘某是张某公司的司机。
杭州女子小琪去年买了辆新车,车险还有一个月就快要到期了,她接到了自称“太平”业务员的电话 ,对方说“续保不仅有优惠,而且手续更方便”。因为小琪去年的车险是4s店里直接买的,因此并没有什么经验,加上对方能够清楚地说出她的信息,她就以为对方确实是“中国太平”的业务员。
案例:孙女士几年前经熟人推荐购买一份保险,购买过程中与营销员相谈甚好,在其本人达成购买意向后,营销员在投保人签字栏处代替投保人本人签字,并且代为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等提示语。对于这种情况,孙女士提出疑问❓代签字是否违规?保险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多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承保“以租代购”公司新车保险业务中,不同程度遭遇因大量集中退保导致大额佣金损失的疑似欺诈行为,个别公司佣金损失超千万元,似已形成“集中退保骗佣黑产”。
一次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一份理赔协议,背后竟暗藏一条黑色产业链。本该保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权益的雇主责任险遭遇精心设计的骗保陷阱。一份减轻职工家庭后顾之忧的能“救命”的保险,却成为有些人牟利的工具。本期节目关注江苏南京警方破获的一起保险诈骗案,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