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有些家庭的父母,会选择在生前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但是在生前过户过程中,无论是采取买卖还是赠与的方式,都会涉及到不菲的税费。税费是以过户份额的价格为核算基数的。因此,有些家庭就在考虑:把房屋过户价格降低不就行了?这样不就能降低税费了么?事实上,这样做可行么?
这要分两种情况:第一,正常情况下父母可以低价将房产卖给子女但在税费缴纳层面仍然需要按照房屋市场价标准缴纳相关税费第二,如果父母有高额债务未偿还则低价转让房产还有可能受到其他限制根据我们国家规定作为父母一方在有负债情况下如果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无偿或低价转让给子女并导致自己没有资产和能
“以房养老”是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先回顾下最近的新闻,江苏南通陈某早前跟父亲不和,分家产时分得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但是要支付父亲113万的安置费。陈某为了规避这笔钱就把房子以80元的价格卖给了丈母娘,导致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所以无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