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受损是不可预知的吗?□ 刘洪波武昌广八路有78户人家讨要采光权获得法院支持,邻栋高层建筑(没听说是违建)开发商须赔偿100万元。这是我市讨要采光权首案,为今后立下一个范例。希望赔偿能及时到位,不再添居民一道麻烦。这78户居民已经够麻烦的了。他们已经打了6年官司。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纠纷,判决被告李某庆、李某华赔偿原告李某寅因相邻日照和采光造成的损失6000元及鉴定费20000元,共计人民币26000元。基本案情原告李某寅与被告李某庆、李某华是同组村民,且双方系堂叔侄关系。
在宁静的村庄里,原本和睦相处的邻居张三和李四,却因一方院落里竖起的光伏设备,陷入了一场激烈的纷争。阳光,这个生活中最寻常不过的存在,此刻却成了矛盾的导火索。采光权究竟该如何界定?邻里之间又该如何化解这场危机?一起从今天的案例中找寻答案吧。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8月22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农村建房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几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 图源:昌平法院一起案例中,赵某与刘某是南北邻居,赵某居北,刘某居南。赵某院落内为平房,房屋建成于2004年。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4件,包括沈某乙诉浙江省某县人民政府、某县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王某等41人诉辽宁省某市人民政府履行会议纪要职责检察监督案,付某诉河南某县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房屋登记检察监督案,田某、张某诉山东省济南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检察监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