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无法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12月,张某驾车与李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作出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
本报讯 (记者张嫱)如果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无法营运,损失应该谁来承担?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例,法官根据车辆所有人购买保险签订的条款,判决网约车司机停运损失应由事故责任方车主负责。据悉,崔某从事网约车工作并办理了营运所需的相关资质。
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唐丽君 柴泓刚 报道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6800元。基本案情:2024年5月2日,被告吴某驾驶小型轿车由慈利县高峰乡街道往龙泉村方向行驶。
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谢先生与李先生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接触部位损坏,无人受伤。经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谢先生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谢先生将车辆送至维修厂维修,维修期间车辆无法正常营运,从而产生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
原创 上栗县法院 上栗法院撞了网约车,停运期间的损失如何计算?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上栗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回顾陈某(化名)驾驶小轿车与彭某(化名)驾驶的网约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彭某无责任。
以案说“典”槐法案例【2024】179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正常维修和真实停运期间的损失该如何认定?本期以案说“典”,来看槐荫法院侯娅民法官审理的一起相关案件。案情回顾2023年11月,赵某驾驶小轿车与钱某驾驶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钱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