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 河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近期,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8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
河北新闻网5月27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郭东)河北省人社厅今天发布消息,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河北新闻网讯日前,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实施阶段性补助金政策、及时支付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今天,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石家庄市再次扩大失业补助金政策覆盖范围,2018年以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早申领、及早受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一、调整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比例自行调整。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023年河北城镇新增就业89.9万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河北日报讯(记者解楚楚)从1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人社系统扎实推进重点民生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9.9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4.53%,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增幅12.5% 我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制图/孙涛河北日报讯(记者解楚楚)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河北省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比例自行调整。
本报石家庄6月19日电 (记者马晨)记者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
失业保险谁能领?可以领多少?领多久?本周为您详细解答!被公司裁掉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具体申领条件是什么?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