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