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山市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整体搬迁与零星搬迁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扎实有序推进异地搬迁工作,截止6月底,累计搬迁农民8981户、29808人。一是加强前期保障,确保“搬得下”。
18日下午,记者从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我省民政工作将继续围绕扩大低保范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强养老和儿童福利工作等工作重点,完善适度普惠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为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质量,打造“浙有众扶”名片,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加强低收入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全省低保标准今年要超过万元,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先行示范。
毛慧娟、谢晶晶11月18日,记者从衢州市民政局获悉,衢州近期决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45元(年标准13740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幅为4.1%,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三季度,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242.4万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753.2万人,平均标准706.6元/人·月;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原标题:浙江江山市总联合多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共享数据信息,精准“找到”困难职工(引题)大病医保报销后,工会帮扶“突然”送上门(主题)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祝小刚)“没想到工会的帮助这么及时。
近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印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制定出台《通知》。
记者从衢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原来的850元/月·人调整为910元/月·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助力我市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制定出台《通知》。
从2018年开始,江山市残联聚焦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大力推进“浙江省慈善助残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仅通过2年时间,分四批完成残疾人低保家庭C级和D级危房改造209户,投入资金900余万元,实现“危房改造数量排名全省第一、向上争取资金补助两个全省第一”,全市实施危房改造户数超过全省26个加快发展县市总数的三分之一。
近日,《江山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正式出台,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标准范围、收入核算办法、审批程序及认定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该办法,我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是指持有我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并就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在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政策、加快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畅通社会救助申请渠道、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救助情况报送等5个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
江山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运用专业数据库比对关联数据,查找问题疑点。周江晶 摄“钱收到了,有1万多元。这可是我的‘救命钱’啊!”日前,浙江省江山市新塘边镇低保户姜大爷激动地对回访的巡察组干部说。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后顾之忧,撑起健康“守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