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9月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原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深入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9月20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对右美沙芬单方口服制剂等具有依赖性或依赖性潜力的药物零售管理作出提醒告诫。《告诫书》提醒药品零售企业应合法渠道采购药品。
国家药监局日前对全国政协《关于加强我国麻黄草管理立法的提案》进行了答复,其中明确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麻黄草管理制度,持续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黄草经营和使用的监管,保障医疗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