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断财未了 昔日情侣对簿公堂“我借给你的钱,你要还给我”原告小帅称与被告小美于2021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1月分手。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小美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小帅共借款15995.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一方要分手,一方要补偿。双方为达成金钱补偿目的,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结果男方反悔了,女方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还款。记者获悉,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那么,所谓的“恋爱分手费”真的存在吗?
小美和大刘是一对情侣,为表达爱意大刘经常发 520、1314 等金额红包,还会在情人节送小美名牌包包。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大刘认为这些财物属于彩礼要求小美返还,小美则认为系其自愿赠与无需返还。恋爱期间的小额支出,可以要求返还吗?——小额赠与原则上无需返还。
在当今社会,自由恋爱已成为人们追求真爱的主流方式。唐某与杨某,便是这样一对通过自由恋爱走到一起的情侣。他们2023年相识,彼此间感情深厚,一起同居度过了许多美好的时光。然而,当爱情遭遇现实的考验时,这对情侣也不得不面对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去年5月,唐某与杨某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订婚。
恋爱期间,为增进彼此的感情,情侣间会有为对方花钱或者转账的行为。恋爱时可以不计较付出,可当双方不欢而散时,有的人就要开始算“爱情账”了!这些恋爱期间花销能要求对方返还吗?近日,七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恋爱期间因财物赠与引发的纠纷案件。
恋爱期间你侬我侬,海誓山盟;情到深处为爱付出,送礼转钱;吵到分手形同陌路,追讨旧账……从初遇到相爱再到分手,那些“520”“1314”的转账记录曾经作为爱的见证被拿来炫耀,现在却成了分手后互相伤害的证据。 原告小李与被告小美于2021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1月分手。
扬子晚报网11月7日讯(通讯员 方飞 刘健秀 记者 万凌云) 恋爱时浓情蜜意,花费名目众多,有节日礼物,有表达爱意的转账,还有代付的各种费用......而当恋爱关系结束后,这种财务款项还能否要回呢?11月6日,扬中法院介绍,2019年,阿明与小文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你侬我侬,未曾过多计较金钱上的往来,然而分手后,总会有一方想着算清这笔“感情账”,那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呢?近期,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恋爱期间,被告孙某(男)以工作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赵某(女)借款。
为进一步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让法条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定西市公安局推出《法治宣传》专栏,选择日常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案例,以案普法,用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让相关法条生动呈现、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