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方案“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部分,相关内容如下: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5〕11号)和《松江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沪松教办〔2025〕29号)文件精神,结合松江区教育资源和生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