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正义网黄冈1月11日电(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徐威)“盼了三年,我的征地补偿费终于有望了!”拿到一纸和解书那刻,李小玲(化名)如释重负,胸中积郁已久的委屈和怨气也随之消散。李小玲出生在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某村一组,与其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在当地承包经营田地。
“外嫁女”获悉村组其他村民每人分得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后,向村组索要自己的一份,村组以“外嫁女不参与分钱”为由拒绝。法院认为,女子虽然外嫁,但户籍并未迁出原村,判决村组依法向女子支付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
案情概要 标题所指的“外嫁女、毕业户口迁回、入赘”等情况无任何歧视之意,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情况,如已经嫁人但户口仍保留在娘家;毕业时候户口迁到学校,后来又迁回农村;上门女婿等。也就是户口在村上,说的再白一点就是指“非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