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随着社会福利保险体系的发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日趋完善,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否兼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答案: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可同时获取。
大家都知道女职工分娩期间有产假,但除了产假,还能享受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待遇——生育津贴,女职工不要因为自己已经离职或者认为没有上班等情况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日前,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就办结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发展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对于职场妈妈来说,生育后享受带薪产假,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这期间的工资由发放生育津贴代替,这笔钱来自于“五险一金”的医疗(生育)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