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哺乳假……这些与婚姻生育相关的假期如果与普通法定节假日“撞车”,会顺延吗?来看市人社局带来的科普↓产假、生育假遇法定假日顺延吗?晓蓉的预产期是今年1月15日,去年年底她向单位提出休产假和生育假。经单位批准,晓蓉从1月1日开始休产假和生育假。
2020年6月2日小俞顺产生育一子,并自该日其向公司申请按当时标准休产假98天,生育假30天。按总计128天假期计算,小俞休假应当至2020年10月7日止,但上述生育假30天内,遇到国庆假法定节假日3天,故公司通知其假期顺延至10月10日。
今天上海最大的新闻莫过于二孩时代的生育新规终于出炉。论坛上一早就炸了:“打了热线,1、2月生二胎的妈妈都可以参照3月1日的新规!”“爸爸的陪产假也可以补!”……新规到底新在哪里?周到君从12356计生热线、12333社保热线等权威渠道搜集来权威信息,用最简明的方式为您解读。
陪产假一向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粉丝留言问道:“陪产假遇节假日可以顺延吗?工资怎么算?”如果你也有同款疑问,那么今天,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下!陪产假遇节假日可以顺延吗?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条例今起开始施行。《条例》中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