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限制“老赖”的生存空间。是对“老赖”最有效的惩戒方式。也是对债权人的最大欣慰而目前对“老赖”的出行限制。包括飞机、高铁及动车二等座以上坐席对此,债权人表示:这远远不够。因为这些人还能开着车到处潇洒。一边在执行法官面前“哭穷”一边在日常生活中“炫车”欠了一屁股债,却以借用车辆的名义。以车代步,享受便捷。不过这样的“双面”被执行人。之后要小心了。因为“限驾令”来了。“法官,车不是我的”“法官,车实际就是他的,只不过不在他的名下”“法官,再想想办法......”2020年7月4日,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易金玲)12月10日,我们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因不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陈某日前收到该院发出的“限驾令”,这也是今年全市首份“限驾令”,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近日,安徽省两家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驾驶令”,禁止其驾驶非营运车辆。今年4月,桐城市法院针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首次发出“限制驾驶令”,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陈某采取强制措施,禁止其驾驶非营运车辆。
点击蓝字 了解更多精彩日前,岳塘区法院向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陈某发出限制驾驶令,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压缩其出行空间,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这是湘潭中院出台《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意见》以来,全市发出的首份“限驾令”。
近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向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刘某发出“限驾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车辆。据悉,这是黄石法院系统首张“限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