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谢勇出席发布会。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最高法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应标未标、故意错标和重大错标均不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
央视新闻像普洱茶饼这样一些长时间“放不坏”的预包装食品,是不是就可以因为它耐储存的特性,而不标注生产日期?有的消费者可能觉得影响不大、无所谓,但是有的消费者觉得商家这样违反食品安全法,还把商家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披露了一起涉网购茶叶的纠纷案。
预包装食品是否可以因耐储存便可忽视对生产日期的标注?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网购茶叶纠纷案。某卖家在电商平台售卖的普洱茶饼,无生产日期且生产厂家不明,被买家陈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卖家退一赔十,陈某退还涉案问题茶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