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可以以对方欠付经济款项为由抵扣孩子的抚养费吗?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裁判吧。案情简介小明(化名)和小红(化名)分别出生于2011年、2016年,其父母于2020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小明和小红均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张女士与卢先生系夫妻,育有一女小卢。后张女士与卢先生协议离婚,同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房屋一座归张女士所有,婚生女小卢由张女士直接抚养。结果在离婚后、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前,卢先生去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抚养权纠纷诉讼实务1. 管辖依据:被告住所地。2. 诉讼费按件收取100元。3. 所需材料:起诉状(起诉状份数,被告人数+1)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复印件: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复印件,原告(孩子)(户口本、出生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
起诉无时间限制,但下列情形除外:【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以下文章来源于走近民法典 ,作者编写组 走近民法典.聚焦民商事法律实务,分享民商法前沿讯息,专注民商事干货创作《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四章即离婚一章涉及较多重要内容,如离婚冷静期、子女抚养及探望、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等。
“检察官请帮帮我,我女儿想离婚却离不成……”今年5月,费芳含泪找到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的民事检察部门,希望帮助自己的女儿郑静与其丈夫姜志超解除婚姻关系。费芳的女儿郑静今年23岁,1岁多时因摔倒导致头部受伤,7岁那年,经医院鉴定,郑静被评为智力残疾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