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察12月18日,成都市民小程给四川广播电视台《阳光政务》栏目打来热线 (028-85587777、86699000、85555046,微信号:ygzw_2023) 反映:自己大学刚毕业,在成都找工作。
因承租方原因致租赁合同未签成,前期缴纳的订金能退吗?承租方应否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一起看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基本案情2023年10月初,郭某与甲公司工作人员添加微信好友,双方就郭某向甲公司租赁商铺事宜进行磋商。
案情简介:2024年3月,租客小张线下看完房后,房东小王称还有多人想租,如果确定租赁意愿要抓紧定下来。小张便于当日通过微信向小王支付了押金。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未约定具体的租赁时间,也未实际交付案涉房屋。次日,小张因考虑到租金无力负担,便通过微信告知小王不租住案涉房屋了。
“公正司法,恩泽天下”锦旗上闪烁着八个大字,表达着对法官和调解员的肯定与感激。“这个案子不容易!”提起这个案件,法官和调解员李丹总是感慨万千,究竟中间发生了什么呢?钟某某承租王某某(房主)的房屋并进行了装修。
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疑惑:当你站在法律“五金店”的门口,看着橱窗里摆放的“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感觉它们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你早就听说过它们的名字,陌生的是一旦在生活中跟它们发生交集,才发现对它们都是一知半解,苦恼于“到底能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