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即日起公开征集《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意见建议。该《条例草案》已于4月28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福州市修改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强化共有收益监督 规范新旧物业交替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表决,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物业管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