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及《关于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重庆全市宅基地面积标准实现统一:人均面积: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其中住房用地≤30平方米/人,附属设施≤40平方米/人,且附属用房面积不超过附属设施总面积的50%。
阿宇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 号、《福建省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技术指南》闽建村〔2024〕11号以及其他地方政策,汇总了关于福建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以及翻建扩建等标准,并附上相应的法律依据,以下为大家详细解读:一、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