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关于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条件有什么问题,下面由名律师刑事辩护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随着对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腐败的深入整治,涉及国企领导干部违规决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相关刑法罪名在实践中得以更多认定,其中就有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实践中,精准适用该罪名,需准确辨析该罪名的主观方面、严重不负责任、因果关系等要件。
2012年1月,张某经乙国有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任命,出任甲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张某明知甲公司没有用工需求且已有大量“待岗职工”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个人违规决定以甲公司名义与其妻李某、其弟媳陈某以及朋友介绍的王某、周某签订劳动合同,并直接转为“待岗职工”。
第三节 监察调查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针对监察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就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本文聚焦国有金融公司人员以融资为名行受贿之实问题、违规操作导致所任职公司基金项目投资收益损失问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规进行证券交易等问题如何定性,逐一剖析相关认定要点难点,以资参考。
2020年1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曝光的案例中,有143起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143起通报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名目花样繁多。常见的有违规发放过节费、慰问费、加班费、误餐费、置装费、加油卡等。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六种特殊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第一条为了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时任国有公司高管期间,甘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杨志强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川公司”)进行期货投机交易,造成17亿余元的亏损。同时杨志强还因受贿、违反政治纪律,最终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渎职犯罪37个罪名立案追诉定罪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汇总【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在内部顺畅实现纪法贯通,在外部与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有效实现法法衔接,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