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张静律师。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领域。今天要和大家分享一个特别重要的话题,看完能帮您省下不少冤枉路。文末还有我为大家准备的特别惊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为防止有关部门推诿,受案、立案不及时,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从刑事的角度,必须知道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一、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受理、登记后,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受案回执》,这是你报案后收到的第一份法律文书。
报警人上门报警时,通过微信扫描各接警单位提供的二维码自动进入江西公安上门接报警登记模块,按照提示,进行报警信息登记,提交后系统自动出具电子版接报案回执单并可在线查看,同时发送短信,网上网下同步告知报警人警情处置情况以及后续案件办理进度情况的查询途径、查询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