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南国早报记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广西宅基地审批制度及流程迎来重大改革,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 2020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2020年12月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主开发上线了可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推广应用的“广西自然资源农村宅基地审批系统”,截至3月中旬,全区报名使用该系统的乡级行政区已有1099个,占全区乡级行政区的88%,系统用户人数4867人。
12月16日,浦北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会同浦北县小江街道办的同志为浦北县小江街道沙江社区满湖坡村民小组宅基地申请人冯美勤颁发农村宅基地审批权改革下放后首本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且同步颁发全县首本私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志着该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审批工作全面启动。
11月20日上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解读《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视频会,就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进行详细解读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区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同时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广西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探索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信息化、智能化、集成化、人性化路径,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各乡镇均可通过规划综合审批系统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房信息化审批实现了全覆盖。这几天,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卜花村郡造屯村民张志山正抓紧为自家新房装修。
为保障广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点击图片查看原文涉及范围:包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的用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