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24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连续二十年提高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明确了全省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工伤职工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权益动态】原标题:甘肃上调工伤伤残津贴和职工亲属抚恤金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康劲)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调整范围。
原标题:安徽省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江淮晨报讯(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1月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该厅与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焦俊杰) 报道:日前,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调整2020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7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河北新闻网讯(柳青)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河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作统一调整,这一政策将惠及河北省约2.
9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我省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202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胶东在线11月23日讯(记者 孙宗顺 通讯员 弭守娜)记者从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我省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及《关于规范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政策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适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9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2024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关于2024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