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23年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企稳态势,随着前期积累的购房需求在一季度较快释放,叠加季节性因素影响,4月以来,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常态化运行,房地产市场情况在房地产信贷数据上也有所反映。
明天起,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10月31日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目前,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正在进行中。根据国家税务政策,购房者如果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抵扣的优惠政策,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不过有购房者反映,个人所得税APP提示贷款合同编号不对,这该如何处理?
来源:【新黄河】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4月1日起,《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压力。针对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商转公”过程中的疑问,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答疑:1.转公积金贷款适用哪些群体?
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官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提问时表示,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近期,关于“提前还贷受限”的现象引起关注。近年来,随着居民对降低负债成本的需求增加,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房贷借款人选择提前还款。然而,最近不少购房人反映,部分银行近期对提前还款的金额、次数以及线上还款渠道进行了限制。
“二套转首套”后,住房贷款利率还可以享受个税扣除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025年第一季度,12329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电话共受理市民咨询、投诉、建议等来电46993个。其中,“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相关问题成为咨询热点之一,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详细解答。我市放宽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明确“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以下是问答实录↓↓↓我之前住房贷款不是首套房贷利率,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办理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