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公布 2025年起施行】财联社11月29日电,《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下称《目录(2025年本)》)。修订后,按省份分列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共564条,相比2020年本净增加29条、增幅5.
2024年10月12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8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本报记者 杜雨萌经国务院同意,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5年本)》)。《目录(2025年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人民网成都3月1日电 (李强强)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1日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正式施行。《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此次修订,将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和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必将对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富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产生重要的催化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