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对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
新疆网讯 自治区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统计,乌市符合提标条件人员共计3600人,需提标补助资金190万元,待自治区财政下达专项经费后将尽快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记者张衡报道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三红”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日前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详情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按中央和省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旨在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按照省、州、市部署,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明确方向、部署任务,动员全社会资源、团结全系统力量,发挥全体退役军人作用,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推进全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