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决定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道路交通环境治理,为广大群众创造更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以下路段启用大货车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目前已完成标志标线及设备安装调试。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市区道路交通良好秩序,方便市民出行,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主城区对重型货车实施禁行绕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切实维护南堡经济开发区的道路安全秩序,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少大型运载汽车带来的环境污染,经南堡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调整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大型载货汽车禁行限行措施。
接上级通知,自2016年12月31日开始至橙色预警结束,暂停执行本地五轴(含)以上大货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限行措施调整如下:所有本地牌照五轴(含)以上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自2016年12月31日开始,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在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行驶。
(点击查看大图)附丰润通告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
(点击查看大图)附通告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迁政通〔2020〕3号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城区道路交通良好秩序,方便市民出行,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主城区部分道路对中重型载货汽车实施禁行绕行措施。
河北新闻网讯 昨日,唐山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唐山从11月17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黄色三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其中机动车限行措施从11月17日7时起执行),当二级预警响应解除时,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解除。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城市道路交通良好秩序,提升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保护广大群众和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曹妃甸新城部分道路对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绕行措施。
长城网讯(记者 曾丝雨)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3日,网友向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平台反映了市区内小型货车限行路线过多、公共道路亟待维修等问题,望有关部门尽快关注网民留言,及时作出答复。如果您在房屋住建、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等方面存在问题,请点击我有诉求向我们反映。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实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唐山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唐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4+9”工作方案》、《关于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决定对小型新能源货车通行证办理进行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