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那么对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权属如何确定呢?请看本期案例。基本案情原告邓某甲与第三人邓某乙系兄弟关系。
附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则01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本报讯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涉及家庭房产归属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该案历经多次家庭内部财产分配的变化,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驳回原告桂婶(化名)及其三名子女对四层自建房的分割请求,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原告彪叔(化名)与前妻所生长子阿勇(化名)夫妇。
案情简介李某与杨某曾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3年登记结婚,于2024年7月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陈某系杨某的亲戚。案涉房屋系杨某与李某婚后购买,登记在杨某名下。2023年3月,李某与杨某感情不和分居闹离婚,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将案涉房屋过户至陈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