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在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某镇某路有自己的房产,2019年2月2日,本案被告弋阳县人民政府针对原告的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称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并告知了原告陈某某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信州讯3月28日,信州区政府出台《关于鼓励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实施意见》,符合相关条件的被征收户可以享受500元/平方米购房奖励政策。据悉,购房奖励适用对象为在本意见印发实施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此前已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但尚未分配到安置房的被征收人。
12月9日,记者在上饶县石狮乡紫阳北大道综合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遇到了郭平律师。他告诉记者,该项目自启动后,就聘请了律师团队全程参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工作。负责该项目的3名律师每天都到指挥部上班,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律层面规范征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