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与大刚结婚后,大刚父亲曾因儿子儿媳买房、买车所需,先后向大刚转款累计30万元,但未标注用途。之后小美大刚两人因关系恶化诉讼离婚,小美分得房车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大刚父母以出资款项系借款为由,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大刚同意父母的主张。小美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年过七旬的老母亲为了缓和儿子、儿媳的夫妻关系,转给了儿子 10 万余元,儿子当天便给了儿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当事人双方陈述及相关证据显示,可以确认张大娘将案涉款项交由儿子儿媳,其目的是缓和两人的家庭矛盾,故认为张大娘与小刚、小艾之间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所附条件则是小刚、小艾家庭关系趋向和谐。
小张系张大爷、邱大妈的儿子,2008年小张与小李登记结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因小张夫妻俩买房、买车及生活所需,张大爷、邱大妈先后于2013年、2016年向小张转账5万元、10万元,但未标明款项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