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家住成都青羊区的刘艳(化名)因自己家庭原因未能顺利购买二套房,遂借弟弟刘强(化名)的名义购买,给付全部房款后,房产登记在刘强名下。其后,两人因房产所有权问题诉至法院。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依法驳回原告刘艳的诉请。
姐弟合资购房房子登记在姐弟二人名下8年后,弟弟婚姻走到尽头弟弟的房产份额“一分为二”13年后,姐姐却将“前弟媳”告上法院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房贷”这笔“房钱”到底应该怎么算?案情:离婚13年后,被诉“还房钱”2001年11月,小明和小娟喜结连理。
由于受住房调控政策、差别化信贷和特殊性住房限购政策等因素影响,生活中,借名购房等“曲线买房”的情况并不少见。近日,青羊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亲姐弟间的借名购房案。出资人为姐姐,但房屋登记在弟弟名下。发现弟弟可能会处置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屋后,姐姐诉至法院。
长江日报(官方微信ID:whcjrb)全媒体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朱丽兰 通讯员李祎洁 余翔)为早点拿到房产证,姐姐便把自己出资购买的单位福利房登记在弟弟名下。如今侄女因缺钱要抵押该房产,还坚称姑姑没有房产份额。上周,家住洪山的姜女士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想讨个说法。
在北京工作8年的吴女士,前些时候看到一则消息——大学同宿舍的6个女生,毕业后去旅游,顺便在杭州千岛湖一起买了套77平方米的房子,吴女士也在考虑,如果能和两位好友一起买房,她们就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窝”了。
在资金不足时,合资购房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但合资购房也存在风险,若事先约定不明,在时过境迁、物是人非之后更容易产生纠纷。本案中,姐弟合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后因弟弟离婚,房产被法院判为姐姐、弟弟和弟弟前妻三人按份共有。
导读:限价商品房也是一种具备国家福利性质的住房,其购买和使用的资格要受到相关规定的严格限制,因此,借名购买限价商品房也会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有的案件中经常出现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但是因为涉及到的房屋性质特殊,而由此判定借名买房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