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驾驶汽车与李先生所驾汽车相撞,经认定王先生无责,李先生全责。在王先生车辆维修期间,他打车上班,因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通勤费用2000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1800元。
杨先生与潘先生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潘先生负事故全责,杨先生无责。案 情 简 介。杨先生诉称,在海淀区某处道路,潘先生驾驶小型轿车向后倒车与杨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车辆受损,交警判定潘先生全责。法 院 审 理。
2023-01-07 18:09@嘉定司机朋友们,你用过“快处易赔”吗?2022年12月18日,继接入交管12123、上海交警APP和微信小程序后,“快处易赔”又接入了“随申办”小程序,为广大车主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事故处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