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残疾人作为一个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人群,请问民政厅在保障残疾人福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9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8元。
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人社厅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
封面新闻记者 秦怡2023年四川省两会期间,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志远,四川省人大代表、遂宁市副市长、民进四川省委副主委吴新春与四川省人大代表、共青团绵阳市委兼职副书记牛钰共同提交了《关于在全省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议案》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摄影 华小峰2月1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召开“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过去5年来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残疾人是一个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对于持有三、四级残疾证的人,政府会提供一定的补贴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多种途径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对于即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仍然面临特别困难的残疾家庭,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会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