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州市民政局_工作动态】一、适用范围持有抚州市户籍居民。二、申请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有当地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吴某根系泰州市姜堰区某镇某村67岁的独居老人,身患多种老年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配偶去世多年,独子吴某国2017年下半年外出打工后与家人失联。2019年7月9日,吴某根因生活困难向所在村委会申请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