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6月5日,深圳破产法庭公布《关于审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从债务人陈述申报、管理人履职、重整计划执行等方面,全流程规范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工作。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程序指引。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已于2019年10月23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更新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许昌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现将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厦门市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实际,本院拟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予以更新,并对入册管理人进行分级管理。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被网友转发到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网帖截图显示,申请人周某,女性,37岁,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远超其可承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