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好多年,一拆回到解放前,这句话用到被迫拆迁的养猪户身上一点不假。一些养猪户甚至压压上全家的家当才建成养猪场,本还没收回来,就被禁止饲养,可谓血本无归。猪场拆迁已经成为定局,那么怎么进最大可能的减少损失呢?
对养殖场强拆案件中,很多拆迁部门为了提高拆迁效率,降低拆迁成本,往往以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为由而要求其限期拆除。所以,从事养殖的朋友面临拆迁时,应当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自己所经营的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其次,养殖场被拆迁后应当获得的赔偿范围。
前些年各地都在鼓励百姓发展养殖业,很多百姓为了响应号召发家致富,开始在自己家的土地上建设养殖场,而刚过没几年,现在却说养殖场私自占地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建设许可养殖场属于违建,要求养殖户自行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的就要强制拆除。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拆迁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2015年10月,当时市政府制作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规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划定了禽畜禁养区,老王的养殖场就在该禁养区范围之内。
原告SSH养殖合作社诉称,2009 年 10月 10日,原告法定代表人L某与罗村村委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租用 18.51亩土地用于养殖开发,租期自 2009 年 10月 10日至 2024 年 10月10日。
案情简介:2017年8月30日,某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对关闭拆除的范围、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补偿或奖励标准作出规定,其中某公司的生猪养殖场被列入《全县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名单》,但不属于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猪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