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果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强伟经分析研判认为,此案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亲情关系的赓续,不能只是简单作出判决。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联系了原、被告到庭,被告称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子女由原告抚养,双方在现场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
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栾媛 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母亲有权探视。因孩子称不愿意见母亲,父亲诉至法院请求中止母亲的探望权,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法院驳回尤某关于中止前妻曾某探望权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离婚后,子女可以由父母一方亲自抚养,另一方可以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