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数据中心介绍,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我市户籍管理中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成员?
11月27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布,《实施意见》提出了调整亲属投靠登记户口、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大中专学生回原籍登记户口及引进人才入户等四项落户政策。《实施意见》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