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法律规定,离职经济补偿是可协商的权利,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在实践中,劳动关系双方却常因劳动者的离职原因是否为“个人原因”及单位是否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各执己见。发生此类劳动争议时,劳动者该如何证明诉求的合理性?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经常与劳动者就离职原因各执己见。如果在离职申请中写明因个人原因离职,还能要经济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