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体制内的工作而言,其收入一般都是比较固定的,因为体制内的工作计算方式就是相对固定,每个人可以拿到多少工资都是按照严格的政策要求计算出来的,而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来说,两者虽然计算的方式存在着不同,但是稳定性都是相似的,那么,对于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来说,如果地方单位长期不发放绩效工资,算不算违法行为呢?
案情简介2025年3月,应届毕业生李某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主播培训协议。该协议约定,李某培训时间为1个月,其间参加直播话术、粉丝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不发工资;若培训合格,则双方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补发工资8000元;若培训不合格,则不予发放培训期间工资。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以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案件中用人单位以员工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封面新闻记者 秦怡 罗田怡“面试了一个工作,对方要求试岗。”6月26日,求职者袁女士找到封面新闻记者,分享了她在毕业季的求职经历。当下正是毕业求职的高峰期,有求职者反馈在面试过程中遭遇“试岗”要求,即企业以“试岗”为由,要求求职者工作一段时间不支付报酬。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 实习生李岳洋)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导致员工未能收到足额劳动报酬,这样的责任由谁来负?日前,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乌鲁木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关于支付员工龙某欠发工资34970.54元及经济补偿金9730.80元的判决。